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是中国科技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方针的具体体现,是国家对科技发展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杠杆。 党和政府十分重视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在20世纪40年代,就在解放区制定和实施了一些科技奖励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一成立,就把科技奖励作为一项基本的科技政策。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简称共同纲领,起到临时宪法的作用〉,其中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努力发展然科学,以服务于工业、农业和国防建设,奖励科学的发现和发明,普及科学知识。”其后,根据这一规定,1950年8月,屮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了《政务院关于奖励有关生产的发明、技术改进及合理化建议的决定》,批准了《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暂行条例》;1954年8月27日,国务院公布了《有关生产的发明、技术改造及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暂行条例》;1955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国科学院科学奖金的暂行条例》;1963年11月,国务院发布了《发明奖励条例》和《技术改进条例》。到此时,国家科技奖励体系已初具规模,奖励的种类和奖励范围已基本覆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主要方面。十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国家科技奖励制度被迫中断。 1978年3月18日,全国科学大会在北京召开,中国再次迎来了科学的春天。会上对7657项科技成果进行了隆重表彰,标志着中国科技奖励制度的恢复。此后五年间,中国科技奖励制度开始了重建的步伐:重新颁布了多项条例,恢复了国家发明奖,正式设立同家自然科学奖,一大批科技成果获得不同程度的奖励。改革开放后,中国科技奖励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有了更宽阔的视野和更丰富的内涵,开始更多地依据科技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来引导科技创新的方向。而这一原则,也成为中国科技奖励工作一直延续至今的基本精神。 针对当时中国科技发展以引进先进技术和跟踪国外发展为主的特点,为推动行业的科技进步和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鼓励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二次创新。1984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设立,同时邮电部设立了邮电部科技进步奖。1987年,国家科技进步奖中增列“国家星火奖”(后于1999年停止),奖励在发展农村经济和乡镇企业中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技成果。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芡设立,奖励对中国科技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外国公民和组织。 1999年,国务院对国家科技奖励制度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改革,发布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后于2003年修订),国务院设立国家科学技术奖,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条例规定,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_家设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负责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社会力暈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应当在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在奖励活动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1999年,科技部发布实施《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后于2004年、2008年两次修订),对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及组织、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评审机构、推荐工作、评审程序、异议及其处理、授奖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同年,科技部还发布实施了《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后于2006年修订),鼓励并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行为。
2003年,科技部又发布实施了《关于受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规定》。至此,一个相对完整、层次鲜明、管理规范、导向明确的国家科技奖励体系基本成形,中同科技奖励基本形成了一个“国家科技奖‘少而精’、省部级奖和社会力景设奖健康有序发展”的新局面。 改革开放30年来(1978〜2008),国家共奖励科技成果15169项(不包括1978年全国科学大会上授予的7657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奖910项,国家技术发明奖3836项,国家科技进步奖10354项;授予14名中国著名科学家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授予54名外籍专家和1个外同组织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准予登记的全国性社会力量设奖已达196项(后注销9项)。获奖项0的时代特色鲜明,是中国当时科学技术水平和政策的集中体现。其中通信学科方面共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发明奖8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5项、二等奖61项、三等奖48项。 21世纪以来,国家科技奖励把推动自主创新摆在突出位置,国家自然科学奖和国家技术发明奖重视加强对原始性创新成果和尖子人才的奖励,国家科技迸步奖重点奖励系统集成的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的紧密结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