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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与期刊] 中国电信市场竞争的基本判断及政策含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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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 23:29:1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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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自《中国集体经济》2011年34期。【作者】 安玉兴;【机构】 沈阳工程学院;

【摘要】 网间结算体系、市场结构安排以及电信资费体系在促进电信市场竞争方面处于核心的位置,而有效的市场竞争状态依赖于这三个要素的协调与合理化。对中国电信市场竞争有效性的判断将为电信市场改革提供政策取向。从对中国电信市场基于网间结算、结构、资费的分析来看,应从全业务竞争、虚拟运营商、号码可携带、接入体制等方面实现中国电信市场竞争状态向高级化的转变。

【关键词】 有效竞争; 网间结算; 结构安排; 电信资费;

【基金】 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资助项目(L10BJL009);辽宁省教育厅项目(2009A532)

一、引言

中国电信市场体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在结构方面,移动市场中国移动一家独大,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的市场份额以及净利润都小于竞争对手。固定电信市场中,中国电信市场份额高于中国联通,但是由于中国固定网络运营商在2001年后形成了行政性的区域分割的市场结构,以及在2008年实施的“5合3”电信市场结构改革,导致中国联通主导北方市场,中国电信主导南方市场。固定网络之间的替代性与移动网络之间的替代性相比要小得多,固定电信网络市场在北方区域内和南方区域内的竞争结构类似于移动和联通在全国的竞争结构。也就是说,从全国的层面上来看,中国移动处于移动通信市场的主导地位;从北方(南方)区域内来看,联通(电信)主导固定通信市场的主导地位。在接入价格方面,中国电信市场中接入价格(网间结算价格)是采取政府强制定价的方法执行的,各个运营商没有权力就接入定价进行谈判。固定网络与固定网络之间采取的是互惠的接入定价方法。固定运营商与移动运营商之间是非对称的接入价格,固定运营商打向移动运营商的时候,固定运营商不支付接入价格给移动运营商,反过来则移动运营商支付接入价格给固定运营商。中国电信市场中,四大运营商基本上采取的是两部收费的办法,即都收取一定的月租费。在网内和网间通话的价格上,基本上都是采用的是非价格歧视的定价模式。固定网络采取单向收费,移动网络采取双向收费和部分“准”单向收费的办法。

在上述的产业背景下,本文对中国电信产业的有效竞争做出判断并给出改革的政策取向。

二、电信网间结算评价

中国的网间结算始于1994中国联通公司成立,网间结算标准是以当时0.10元/3分钟的市内电话资费标准为基础制定的。自1999年起,信息产业部曾先后三次制定和修改了电信网间通话费结算办法,分别是1999年10月1日施行的《电信网间通话费结算办法(试行)》、2001年3月21日起施行的《电话网间通话费结算办法》和2003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结算及中继费用分摊办法》。

在中国基础电信业务市场中,固网市场上主要是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两寡头竞争,移动市场上主要是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多寡头竞争。根据2003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结算及中继费用分摊办法》的规定,我国目前网间结算费用的基本情况是:移动用户呼叫本地固定,移动运营企业支付固定运营企业0.06元/分钟;固定用户呼叫归属本地移动用户,固定运营企业与移动运营企业不结算;移动用户呼叫归属本地移动用户,移动运营企业甲支付移动运营企业乙0.06元/分钟。

从目前我国电信管制政策可以看出,为了引入竞争,采取了不对称的管制政策来扶植新的市场进入者。因此接入定价被严重扭曲,目前的接入资费远远低于成本。因此,“主导运营商没有提供互联互通的激励,这是目前电信业互联互通不畅的主要原因”。如果没有公平合理的接入价格,有效的互联互通几乎不可能。

从三次互联结算的规制政策的变化来看,首先是结算价格的变动,由最开始的0.1元/3分钟,到1999年的0.05元/分钟,再到2001年和2003年的0.06元/分钟,总体来看结算价格呈现上升趋势。其次是移动与移动之间的结算,1999年制定的政策显示,移动运营商在双向收费的情况下是互免结算的,到2001年,移动与移动之间的结算方式就变成谈判协商解决了,即可以是互免结算可以是互相结算,到2003年,就变成强制性相互结算了。最后,关于固定与固定之间的互联结算,没有变动。固定与固定之间的结算遵循成本的原则,即在一次通话中谁的成本高,那么谁就能够获得更高的单次通话收入。

三、电信市场结构评价

(一)固定网络

2008年5月以前,对于固定网络来说,南方区域和北方区域都是处于高度不对称的状态,南方由中国电信主导,北方由中国网通主导。因此,网通与电信之间的不对称是基于覆盖率的不对称。在两部收费和非歧视性定价下,当互联互通是以某一接入价格强制制定的时候,部分覆盖的厂商将选择过度投资来迫使全覆盖运营商降低价格,进而强化市场的竞争。2007年中国网通大力开拓南方市场,遭遇了中国电信的市场性阻止行为和非市场性阻止行为,导致中国电信在下游市场的服务价格下降的同时,又与中国网通达成了互不进入对方市场的反竞争性的协议。新进入者的过度投资,从消费者的角度上来看,有利于降低价格,提高服务质量。而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的这种行为却阻碍了竞争,因此从理论上来看,是福利恶化的。当然,为了避免过度投资的出现,可以通过租用网络的转售行为来实现。

(二)移动网络

对于移动网络来说,从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以及中国电信的网络覆盖率来看,基本上实现了全网覆盖,因此,从这一意义上来看,网络之间是对称的。根据Laf-font等(1998a)的分析表明,当两个网络是对称的网络的时候,并且如果两个网络具有相同的成本构成的话,那么竞争的均衡是对称的,但是现实却不是这样的,中国移动占有70%左右的市场份额,远远高于中国联通的市场份额,两个移动运营商的利润也表现出了较大的差距,相似(但有微弱的差距)的地方在于零售价格和月租费。

(三)长途电信市场

在长途电信市场中,是竞争效果最好的一个下游部门。目前各个运营商都经营自己的长途业务,长途电信市场的激烈竞争使得长途通话价格大幅下降。长途电话的业务模式上来看,基本上实现了各个运营商的长途业务在同一部固定电话(或小灵通)上的竞争。如2008年5月份以前,中国联通17911、中国移动的17951、中国电信的17909、中国网通的17969、中国铁通的197200等长途业务都可以在某一个固定电话运营商的电话上拨打,实现了不同运营商的长途业务在同一部固定电话上的竞争。另外,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使得传统的长途业务受到基于网络应用的长途电话业务的强烈冲击。随着VoIP的发展,长途电话资费甚至低于市话价格。

四、3G视角下中国电信市场有效竞争的对策分析

在3G视角下,如何实现中国电信市场的有效竞争已经成为电信市场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从改革的目标来看,中国电信市场的改革应该仍然遵循放松规制、引入竞争的原则,在不断完善电信市场的规制体系的前提下,尽量实现电信市场的充分竞争,让电信运营商成为市场中的经济主体。

(一)完善全业务竞争

“不同网络运营商之间的合作问题(如移动与固网),或者纵向一体化问题,都将消除竞争本身所不能解决的价格扭曲问题”。随着电信业的高速增长时代己经过去,新技术新业务正成为拉动电信业增长的主要动力,建立在IP技术基础上的不同网络、不同业务和不同市场之间的融合渗透趋势越来越明显,使电信业的范围经济性日益突出,有条件的大型电信企业,必须实施全业务经营,才能在未来竞争中占据优势。在中国电信市场中,形成3-4个竞争地位相当的全业务运营商,是我国电信业建立有效竞争架构的必然选择。

(二)鼓励虛拟运营商进入

虚拟运用商作为优化市场结构的一种补充,能够利用自身的基于成本、营销能力、品牌、技术等方面的优势进入全业务市场,从事自己擅长的业务,进而参与电信市场的竞争。虚拟运营商不拥有自己的网络元素,而是租用在位者的网络基础设施,经营自己的品牌,并为最终消费者提供电信服务。虚拟运营商的进入,对监管部门的要求较高,在进入市场的过程中,在位者运营商不能利用拥有瓶颈网络的优势,实施进入阻止的策略,虚拟运营商应该同其他的运营商一样,拥有平等的参与竞争的权利。虚拟运营商的进入能够解决网络闲置的问题,能够刺激在位全业务运营商的竞争。

(三)允许号码可携带

中国移动与中国联通之间的竞争除了取决于两个网络之间的价格竞争以外,还取决于转移成本。当转移成本存在的时候,消费者被锁定了。那么即使两个网络的质量是相同的,价格的调节作用也被弱化了,这也就是为什么中国联通比中国移动的零售价格低却反而低于中国移动的市场份额的原因之一。然而,当号码是可携带的话,两个运营商之间的竞争就会变得非常激烈。由于号码可携带,消除了消费者的转网成本,因此,当两个运营商表现出价格的差异的时候,消费者就会根据价格进行选择电信运营商。从消费者的福利的角度上来看,号码可携带能够促使电信运营商基于成本的定价。

(四)完善网间结算体制

在3G的视角下,由于电信运营商都是全业务的电信运营商,当收费模式是线性定价的时候,接入价格就会成为合谋的工具。通过理论的分析我们发现,两部收费下比线性定价更能加剧市场的竞争,因此,在3G视角下,两部收费仍会成为主流的收费方式。当定价方式是两部收费的时候,网间结算价格(接入价格)的高低就变得无足轻重了,它对利润的影响是中性的。当全业务运营商之间采取互免结算的办法的时候,对促进竞争是不利的。因此,从规制机构的角度上来看,不应该允许运营商之间的互免结算。

参考女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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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Gans,J.,King,S..Using “bill and keep”inter connect arrangements to soft en network competition[J].Economics Letters,2001(71).
*本女属基金项目: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资助项目(L10BJL009);辽宁省教育厅项目(2009A532)。
(作者单位:沈阳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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