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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新三定”对三网融合的影响关键看执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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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 20:05:2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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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峰





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新一届政府将新一届组建或重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六个部门,并且将取消或下放一系列行政审批权。

  2013年7月,国务院公布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其中共取消了21项行政审批权,将7项行政审批权下放到了各省市的新闻广电主管部门,同时加强了7个方面的管理职能,并且明确了22个下设司局的职能。

  1、从职能上看,三网融合将被推动

  分析《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有一项行政审批权的取消,一项职能的加强,以及三个司局所公布的主要职能同三网融合的深入推进有密切关联。

  第一,明确规定“取消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公司股权性融资审批”。据相关媒体报道,自2012年2月吉视传媒上市之后,广电总局曾内部决定,对计划通过上市等方式进行融资的地方广电公司,不再予以审批,目标是确保国家级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在实现全国范围内整合的时候,在股权问题上容易操作。因此,一些地方性广电公司在进行融资的时候,实际上是走了曲线救国的道路,即借助于其他部委的力量实现了融资,走了不少的弯路。而目前取消股权性的融资审批,可能是国家广电公司的方案有了定论,因而需要开放社会化的融资通道,来促进三网融合的发展,并且方案中能够解决地方广电公司因进行了社会化股权融资而导致的股权分散的问题。

  第二,明确规定了“加强对数字出版以及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的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推动协调其健康发展”。其实该项职能并非是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新职能,而是进一步提出了对原有职能的加强,而这一职能正是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三网融合领域管理职能的体现,加强这一职能,就意味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三网融合中要有更多的行动。

  第三,明确规定了科技司包含有“拟订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三网融合”。这明确了规划职责,确定了由具体部门负责拟定三网融合的整体发展规划,推动三网融合的顺利进行。

  第四,规定了数字出版司“承担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对网络文学、网络书刊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在网络时代,通过互联网的方式,进行出版物的发行早已不是新鲜事物,而在三网融合时代,通过互联网的方式,进行数字出版的情况必然越来越多,专门部门的管理,势必将确保相应工作开展到位。

  第五,规定了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承担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内容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这些职能正是三网融合之后,广电部门对互联网视听节目(互联网进入了原有广电的领域)的监督职能体现,也是在职能中,所规定的“加强对数字出版以及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的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推动协调其健康发展”的具体体现。

  综上所述,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三定方案”中,一是体现了广电部门要进一步促进三网融合的发展;二是体现了要加强广电部门在三网融合中的管理力度;三是明确了相关工作的具体部门;四是体现了资源保障,即放开了融资审批。

  2、预计广电部门将力推执行

  从具体的职能规定,到最终的落实,其实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包括国家与各省市具体方案的制定,以及最终的执行等等。事实上,三网融合的政策从出台到现在,基本上已经过去了三年的时间,各方出于各自利益的考虑,三网融合推进得十分缓慢。同时,国家的政策最终不了了之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最近的典型案例就是住房领域新国五条,与全国住房信息的联网等。

  由此可见,三网融合能否推进到位,不仅仅要看制度的诞生,更关键的是要看执行是否到位。从目前的情况看,预计广电部门将力推执行。



《通信世界周刊》201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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