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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微信沃”卡看OTT业务的未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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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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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 20:03:4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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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曜坤





中国联通广东省分公司与腾讯公司不久将合作推出“微信沃”手机卡的消息,成为近期业界关注的焦点。一时间,OTT业务“成功逆袭”、“革命党进城”、“OTT才是未来”等观点大行其道,再度引发热议。那么,OTT业务给产业链相关方带来了哪些冲突与机遇?运营商如何处理与互联网厂商的关系?双方下一步还有没有更深层次的合作机会?在7月22日举办的一场业内研讨会上,部分专家、学者就相关问题展开热议,提出了不少有针对性、建设性的观点。

  生意归生意:寻求利益共同点

  今年春天,微信是否收费曾掀起一场风波,OTT业务成为阻挡运营商与互联网企业展开深度合作的拦路石。但专家表示,很多OTT业务都深受用户欢迎,大势已成,运营商与互联网公司之间会有很多冲突,但也有利益上的共同点,求同存异、追求共同利益是企业的理性选择。

  中国科学院声学所原所长侯自强表示,不光是中国通信业受到OTT的冲击,全球通信业都一样。他还提到了通信历史上IP电话业务曾对传统语音通话业务的冲击,“OTT已经不是通信业受到的第一次冲击了。”侯自强认为,“OTT业务是一个趋势,或者说是难以违背的发展潮流,不接受也得接受。毕竟,利益无法违背规律。”侯自强对中国电信提出“去电信化”战略思路大加赞赏,他认为这表现出通信运营企业的理性。

  “合作共赢是信息经济的精髓。”中国信息经济学会理事长杨培芳表示,传统的工业经济往往边界清楚,是有界限的零和博弈,到最后陷入二元对立。信息经济突破了工业经济原有的界限,实现了新的分工,任何企业都各有各的优势,不能做到从头到尾全包。杨培芳认为,在信息时代,应摒弃“你取代我、我取代你”的传统工业经济竞争思路,更加注重信息生产力的提升,合作完全可以实现共赢。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姜奇平眼里,运营商和互联网厂商有很大区别,“CT与IT不同,我把它们比喻为一个在做数据贸易,一个做数据加工。”他表示,“运营商增量不增收,说明收入结构出现了问题,利润趋薄,高利润率业务占比过低。但高收益业务往往意味着高风险,有可能导致企业破产,这是国企难以接受的。因此,选择与OTT业务提供商合作,是一举两得的事情。”

  “可管可控”之争:舍彰显智慧

  可管可控是运营商对入网增值业务的基本要求,但现在,随着互联网企业的崛起,运营商的“围墙花园”已经被推倒了围墙,以运营商为中心的产业链结构已然发生改变,以“微信”为代表的OTT业务已经开始对可管可控说“不”。

  “运营商最基本的职能就是管道运营者,互联网业务、移动互联网业务需要网络提供的仅仅是支撑,不需要其他配合,所以不必可管可控。”侯自强表示,各类应用与基础传输网络分离是客观事实。

  “没有必要的管理手段,运营商就会替那些非法经营、坑害消费者的内容和服务提供商(CP/SP)背黑锅。移动梦网这么好的商业模式就是被‘自由、不管’那套思维给害了。”飞象网CEO项立刚是可管可控的坚定支持者,他认为:“不论何种创新型企业,管理者都应该扪心自问:我是谁,应该干什么,能够干什么?更重要的一个问题是:不能干什么?”

  对OTT业务“放任自流”,可能会催生许多创新功能;但进行适度的管控,可确保信息安全和用户体验。取舍之间,不仅需要监管机构的智慧,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市场反馈。

  竞争客观存在:“破冰”合作前景难料

  实际上,通信运营商与OTT服务提供商的合作在国外早有先例。腾讯公司与香港电讯旗下的PCCWmobile也于今年2月达成合作,让微信用户在访港期间可免费使用香港电讯的Wi-Fi服务。但在国内,运营商与部分互联网公司之间还存在很深的隔阂,如同坚冰,难以短期消融。广东联通与腾讯公司将合作推出“微信沃”卡,也算是开启了运营商与OTT服务提供商之间的“破冰之旅”,但这段旅程才刚刚开始。

  “由对抗走向合作没那么简单,但也并非不可能。”财讯传媒集团首席战略官段永朝认为,运营商与互联网企业合作难,是因为存在很多客观的制约因素,解决起来并非朝夕之功,他表示:“腾讯和联通都是平台。平台与平台如何合作?最难的地方在于平台类企业容易受到‘通吃’的诱惑,它们就像鲸鱼、狮子,站在各自食物链的最高端,而这样的企业都希望拿一个更大的‘口袋’把以前的‘口袋’装起来。”

  “运营商做OTT产品没有未来,但‘卖服务’可以持续盈利。”项立刚建议运营商放弃对OTT产品的开发与运营,“别人捅你一刀,你再自己捅自己一刀吗?”他建议运营商扬长避短,发挥在业务分发、计费管理、服务支撑等方面的优势,与应用开发者或OTT服务提供商开展合作,专心做好服务。

  “分久必合,合久必分”在商业社会中是常态,普通合作很难换来企业的长久发展,自强不息、有所作为也许是运营商的一条出路。“移动互联网产业方兴未艾,运营商并没有处于完全被动的地位,还可以主动出击。”互联网实验室创始人方兴东表示,“能否拿出1%的年收入建立专项风险投资基金,投资有潜力的OTT应用?当然,风险投资的运作模式与运营商现有业务运作模式很不一样,因此需要建立专门的管理、考核机制。”

  事情也有可能向乐观的方向发展,甚至会有戏剧性的场景出现。“石油、自来水、电、天然气都离不开管道,OTT业务同样离不开通信传输网络。运营商与OTT服务提供商是‘谁也离不开谁’的竞合关系。”北京邮电大学教授王立新表示,“商业需要自由竞争、自由选择。竞争就像打架,与其单打独斗,不如打群架,而打群架在商业上的体现,就是形成联盟。不排除一种可能性,那就是‘新三分天下’局面的形成。三大运营商与BAT(三大互联网企业百度、阿里巴巴和腾讯的简称)有可能形成三个新组合,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中国信息产业网2013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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