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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捡SIM卡上网7个月产生25万元网费遭指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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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3-11 23:34:4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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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新闻咱们可以从技术层面来分析:1 GPRS上网卡(非3G哦)如何能产生如此高额费用。2 GPRS的行业应用:本例中是中联重科购于长沙移动的GPRS卡,专门用来定位塔吊机的。

转载一篇新闻:农民捡SIM卡上网7个月产生25万元网费遭指控。http://news.163.com/13/0311/08/8PM3L3ME00011229.html

2011年11月,河南农民张艳胜在山西某建筑工地维修中联重科牌塔吊机时,意外捡到一张手机SIM卡,此卡原本是中联重科购于长沙移动的GPRS卡,专门用来定位塔吊机的。捡到卡后,张艳胜将其带回家,搁置一个月后,又将卡插在自家的电脑无线网卡盒里使用。2012年7月4日,中联重科发现账户里被山西移动公司划扣一笔不明用途的巨款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张艳胜随后被以“盗窃罪”逮捕。至此,他才知道,那张无意中捡到的SIM卡已经产生了25万多元的上网费用。

据中联重科公司工作人员介绍,其公司以融资方式销售给客户的一台塔机,配置了GPS远程控制系统,内置GPS系统的手机资费卡号码为15074987765,GPS手机卡正常使用资费为10元/月。但该公司在2012年6月发现,自2011年12月至2012年5月,该手机卡共产生数据流量费用20余万元,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下称“长沙移动”)已经从中联重科扣除了这笔费用。中联重科发现账户里被山西移动公司划扣一笔不明用途的巨款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张艳胜随后被以“盗窃罪”逮捕。

2013年3月3日,张艳胜的妻子算了一笔账:用捡到的SIM卡上了7个月网的代价是:丈夫被刑事拘留8个月,目前还在看守所;上网花费的25万元,张艳胜家已经支付10万元给SIM卡的真正所有者——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余下的15万元要待张艳胜出狱后分期付款。

争议:是否构成盗窃罪?

一个农民捡到一张SIM卡,倒赔25万元,还要被刑拘。如果盗窃罪名成立,按司法解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这位农民可能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此事昨天也在专业人士中间引起了热议。那么,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丁金坤律师表示,在此案中,张艳胜的行为并不构成盗窃罪。他认为,张艳胜用别人的卡上网,主观上有非法占用之目的,是毫无疑义的,但是对造成25万余元损失,中联重科和电信公司都是负有责任的,不可归咎于张一个人。因为,按照《长沙移动与中联重科GPRS卡合作协议》约定,卡是按10元/月收费的包月卡,信用额度为20元,按月结算,超过30元,应自动停机。《电信条例》第34条也规定,电信用户出现巨额费用时,电信企业有迅速告知的法定义务。而本案中,对于这样巨额的账单,中联重科与电信公司都继续履行,以致造成损失扩大。本案不应认定为盗窃,而以民事侵权处理为妥。湖南森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俐俐也表示,张艳胜是在工地上捡到卡而不是窃取的。张艳胜捡卡上网所产生的巨额数字,是移动公司的消费陷阱造成的。

陷阱:不开机也会产生流量

很多人认为只要手机不开机,或者未打开网页,就不会产生流量。广州某通讯科技公司工作人员昨天表示,并非如此。如今用户定制的很多内容都具有自动推送功能。内容供应商会在固定时间向用户发送内容。较为典型的例子是天气预报和炒股软件。这种情况下,用户并未打开浏览器,甚至没有开机,也会产生流量。华南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的赖晓铮副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以手机“微博”为例,用户发一条微博所耗流量不多,而它所耗费的流量,并非只由用户发的这几条微博产生。其他用户更新的微博,数据也会被“推送”至该用户的手机上产生流量。而这部分流量产生的费用,也需要由该用户本人自己承担。一家通讯运营商客服也表示,该公司推出的GPRS上网服务,5元~20元分别包30M-150M流量,超出部分则按1元/M计算。照此计算,如果用户用手机下载一部电影,花费数百元也并不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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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3-12 10:01:03 |只看该作者
按照1M1块钱的价格计算,1个G是1千块钱。7个月大概使用了240个G(24/0.1).每个月34个G。

以网速240kbps计算,30k bytes/s,产生34个G流量需要1,130,000秒约314小时,平均每天10小时。

这10个小时可不是挂在网上的时间,而是全速下载的时间。

虽然看起来没有明显的不合理,但是个人认为还是不太可能。

中国移动GPRS是不存在漫游的,即使该卡归属地是山西使用地是湖南,对于中国移动终端客户来讲,费率是一致的。
唯一不太确定的就是流量费用,看起来该卡属于行业应用卡,不知道中国移动对于行业应用的流量收费是怎么个情况。
另外,行业应用的SIM卡为啥还可以使用公网APN?为啥要给行业应用卡签约公网APN?这也是一个问题。

另外一个细节是,
按照《长沙移动与中联重科GPRS卡合作协议》约定

中联重科发现账户里被山西移动公司划扣一笔不明用途的巨款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张艳胜随后被以“盗窃罪”逮捕


长沙移动签的合约,山西移动凭啥要扣钱?我用归属地软件查了一下,发现15074987765这个号码是湖南长沙的。
7个月的钱不按月扣,而是攒一起扣,这个符合流程?

耐人寻味。。。

再说一下这个,“这种情况下,用户并未打开浏览器,甚至没有开机,也会产生流量” 各位觉得有可能么?当防火墙是摆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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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3-12 10:29:14 |只看该作者
律师应该来咨询我们行业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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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_tung  该律师应该来咨询我们行业内的~~~  发表于 2013-4-26 15: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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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3-12 14:33:08 |只看该作者
hycl5410 发表于 2013-3-12 10:01
按照1M1块钱的价格计算,1个G是1千块钱。7个月大概使用了240个G(24/0.1).每个月34个G。

以网速240kbps ...


1. 有些行业用户要求不仅签约行业apn,还要签约cmwap或cmnet;

2. 运营商之间不仅有网间结算,还有网内结算。如长沙的号码漫游到太原,当手机上网时就使用太原的网络资源,这时湖南移动肯定要给山西移动给点钱!话音也是一样!
白天不懂夜的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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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3-13 21:01:33 |只看该作者
hycl5410 发表于 2013-3-12 10:01
按照1M1块钱的价格计算,1个G是1千块钱。7个月大概使用了240个G(24/0.1).每个月34个G。

以网速240kbps ...

是啊。这个农民比较可怜。但从技术角度来看,目前确实还没有一种机制可以让运营商能够提供给用户详细的话单明细(现在的话单打出来用户根本不认可,只有时间、流量、钱。而是什么应用用的,访问了哪些网站和页面造成的流量,都没有),从技术角度现在看来好像还做不到。所以运营商也没有办法去开展一些公众营销,也是很郁闷的。后天就是315了,电信业又要被骂了。肯定又有什么天价话单之类的。联通估计又要喊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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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3-13 21:19:37 |只看该作者
admin 发表于 2013-3-13 21:01
是啊。这个农民比较可怜。但从技术角度来看,目前确实还没有一种机制可以让运营商能够提供给用户详细的话 ...

那是运营商计费系统的问题了。。。
GCDR其实写的已经很详细了。印象中url都可以写进GCDR(optional)。
真要是较真查最原始的话单,一样能看出个八九不离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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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贡献用户

分组域未来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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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3-13 22:15:57 |只看该作者
用GPRS卡上网,能用这么多流量?  可能性不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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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3-13 22:59:45 |只看该作者
hycl5410 发表于 2013-3-13 21:19
那是运营商计费系统的问题了。。。
GCDR其实写的已经很详细了。印象中url都可以写进GCDR(optional)。
...

完全同意。支持下。不过要让用户去看G-CDR实在是勉为其难,用户会说联通欺负人的。另外,用户关心到底是哪个应用用的暂时还不能直接看出来,G-CDR里有URI,但无法完全分辨应用。不过用户账单里如果能提供有时间的URI流量统计,那用户也可以根据访问的URI来判断下到底是哪个应用是罪魁祸首。

这样罪责就不在运营商,矛头就会指向应用开发商(比如是不是什么软件有自动同步功能,是不是默认频率过高等等)。呵呵~我其实想帮运营商想想解决方案。我觉得运营商现在还是有些吃哑巴亏,真正造成这些天价话单的应该是这些应用,要把这些应用在315都曝光公之于众,别完全对准运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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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3-13 23:06:29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hycl5410 于 2013-3-13 23:10 编辑
admin 发表于 2013-3-13 22:59
完全同意。支持下。不过要让用户去看G-CDR实在是勉为其难,用户会说联通欺负人的。另外,用户关心到底是哪 ...

老大你想没想过,运营商是希望应用开发商多出吃流量的应用,还是不出吃流量的应用呢?
运营商真正恨的是移动qq这种既费资源又没多少流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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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哈哈,老大说的是。有道理。偷笑一下。  发表于 2013-3-13 23: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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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3-3-14 08:45:32 |只看该作者
哎,为什么受伤的总是穷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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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3-3-14 12:26:00 |只看该作者
唉,这种事,不应该让人家捡卡的人负全责,每个消费者都有权利知道自己正在做什么,也应该了解目前自己的消费额,而且移动有义务向用户告知已经发生欠费或者超额,从某种意义上讲,移动的这种行为就是消费陷阱,犯有诈骗罪;消费者不应该为自己没有明确的费用付费;试想,如果你那天上了一趟公共厕所,出门了才被告知,你需要支付2万块钱的厕所清洁费,是不是我们也要为此付费呢?那就看这厕所是私营的还是国营的,最可怕的是国营的,而且方圆几百里只有这一个厕所,看你上不上?看你交不交?看你坐不坐牢?说白了,这种厕所有时要的不只是钱,还要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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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3-3-14 13:02:59 |只看该作者
小燕-smile 发表于 2013-3-14 12:26
唉,这种事,不应该让人家捡卡的人负全责,每个消费者都有权利知道自己正在做什么,也应该了解目前自己的消 ...

中国移动也自从2012年开始,才在全国逐步实施实时计费,到时每个用户就会随时知道自己上了多少流量。不过,很可惜,到我发帖为止,大部分省市还提供不了实时计费功能。

移动去年已经对全网分光建立了上网日志留存系统,估计到今年晚些时间就能提供每个用户详细的上网清单了。按现在的惯例,如果发生用户投诉,一般都是查原始话单,如果话单确认了用户的确在某个时间段上网(话单暂不提供详细上网内容),那么用户再怎么闹,都是黄泥巴掉到裤裆中——不是屎都是屎!这个费移动一定会收取的!

有时用户出现大额流量都是不经意或不懂造成的。有次我在机房割接,把手机当modem挂到笔记本上收邮件,结果忘记挂线了,半小时就发现近240M流量没有。一查电脑忘了关自动开启的迅雷软件了,这个软件不停的向外发数据。所以更何况其它的山寨机了,里面一堆吸费软件。

归根到底,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占小便宜吃大亏!

点评

admin  呵呵,谢谢大侠分享。  发表于 2013-3-14 17:02:05
白天不懂夜的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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