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学通信技术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357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企业应是物联网发展“推手” [复制链接]

Rank: 9Rank: 9

懒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 19:40:3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一键分享 一键分享
李羽壮





继计算机、互联网之后,物联网被看做是全球信息产业的第三次革命性浪潮。有学者大胆预测,物联网将成为全球下一个万亿元级规模的新兴产业。

  通俗地讲,物联网就是物与物相连的互联网,可以实现物与物之间的智能连接,为未来家庭生活和办公提供便利。

  政策支持难改现实窘境

  本世纪初,主要发达国家都将物联网纳入了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性规划之中,希望能够在下一代信息科技浪潮中抢占先机。比如,美国总统奥巴马在刚上任之际,便对物联网给予了积极回应;欧盟、日本和韩国则分别提出了“欧洲物联网行动计划”、“i-Japan战略:2015”和“韩国物联网基础设施构建基本规划”,以期在物联网领域有所收获。

  其实,我国对物联网的“感知”并不晚。

  早在1999年,中科院就启动传感网研究,分别在无线智能传感器网络通信技术、微型传感器、传感器终端机、移动基站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

  此后,我国还将物联网列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2050年国家产业路线图”,并与新能源、新材料等一起成为国家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并且,物联网产业在江苏、北京、浙江、上海以及福建等地也取得了一定成就。但政策的导向,并未改变我国物联网产业现实的窘境。目前,社会各界对物联网的概念和技术架构缺乏统一的清晰描述,全社会对物联网的内涵尚未取得共识,甚至有人只把物联网看成一个概念。

  而物联网,所联通的物品多种多样,所采用的通信方式也很多,要实现广泛的互联互通,满足各行各业的要求和用户需求不同,特别需要有统一、规范的标准。

  遗憾的是,全球物联网所涉及的很多领域都尚未建立统一的标准,这势必会制约物联网产业的发展进程。

  此外,信息安全也是不可忽视的问题。射频识别是物联网中很重要的关键技术,植入这个芯片的产品,有可能被其他人感知到有关自身的一切。

  试想,一旦物联网遭受病毒的侵扰,不仅会导致个人隐私受到侵犯,还可能造成国家机密泄露,甚至是威胁人们的生命安全。

  所以,应该在物联网还未大规模推广使用之前就从技术、制度以及法律等方面进一步加以完善,加强对物联网使用的监管。

  期待多管齐下

  那么,面对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等特点的物联网产业这一新兴朝阳产业,我国应该怎么做呢?

  首先,应该从实际出发、结合自身优势、突出特色、重点突破,有选择地发展核心技术。而这种核心技术的突破,离不开政府投入,但绝对不能忽视企业在技术开发中的主体地位。也许政府对物联网产业的研发投入只能看成是对产业界的补充,但终究代替不了产业界,企业才是物联网产业研发和产业化的主体。

  其次,应继续采取“专项工程”的方式,将纳米技术、智能嵌入技术、无线传感技术等物联网的关键核心技术列为优先发展的重点。因为我国曾经在“汉字激光照排系统专项”、“大型数字程控交换机专项”等一系列重大专项工程上取得了重大的突破,对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当然,还要注重物联网产业发展综合环境和配套体系的建设,建造具有示范作用的物联网产业制造基地,实现以点带面的效果,进而推动整个物联网产业的优化布局与产业升级。

  对物联网高技术人才的培养,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反观国内的现状,高端科技人才开展物联网研究和开发所需的资金、设备、场地等条件不充足,相关激励政策不到位;没有建立产学研结合和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有效机制。

  所以说,建立一整套完善的物联网高科技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势在必行。还要为吸引海外留学人员归国工作创造条件,使他们更好地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为发展物联网产业作出应有的贡献。

  此外,物联网产业链上涉及到多方的利益,如何建立一种共赢的商业模式也是突破点,但究竟从哪些环节着手还无法确定,需要依据不同的发展阶段制定出相应的商业模式,才能适应整个物联网产业的发展。

  因此,物联网建设不仅仅是技术问题,还涉及规划、管理、协调、合作等方面的问题,但发展关键还要靠大量企业一起进行推动。

  同时,也需要消费者的全面接受,人们对更高层次舒适方便的生活的追求催生了物联网这个概念的诞生,并推动了这个概念及产业的发展,也只有人们的这种需求才能成为推动它发展的主力。

  期待今后通过借助物联网技术,加速带动其他应用领域产业链的拓展、延伸和融合,逐渐将国内的一些产业链带入良性循环的发展道路,最终“飞入寻常百姓家”。



《中国科学报》2013年08月14日


www.gprshome.com: GPRS及移动通信技术学习交流分享平台。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站长邮箱|Archiver|51学通信 ( 粤ICP备11025688 )

GMT+8, 2024-11-29 12:18 , Processed in 0.027063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

© 2001-2011 Comsenz Inc.

回顶部